理发店名为“最高发院” 工商部门已责令改正金鹏 方治 缪宏达
本报讯
日前,平湖市工商局新埭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,一无照理发店为标新立异,竟取名“最高发院”,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纠正。 据了解,这家理发店未经工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程序,就起了“最高发院”的店名。执法人员介绍说,按照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》要求: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、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或文字,不得含有政党名称、党政军机关名称、群众组织名称、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番号等。“最高发院”这样的个体理发店店名,虽然没有直接使用作为国家机关的“最高人民法院”,但因与其谐音,容易造成公众误解,损害到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尊严,故不能作为店名使用。 经过教育和指导,该店拆掉了“最高发院”的店牌,同时工商执法人员向该经营户当场送达了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。店主为此感慨道:“如果我们先去办营业执照,工商所就会提前纠正我们的错误,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。” |